1.目的:建立原辅料、半成品留样观察的标准操作程序。 本文来自实验室前沿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经QC中心化验室检验的原辅料、半成品在检验结束,应将规定数量的样品送留样室留样。
4.2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质量出现异常,或质监部、生产部认为有必要时抽留样检测。
4.3工艺用水不留样。
4.4留样数量应为检验量的三倍。
1.目的:建立原辅料、半成品留样观察的标准操作程序。 本文来自实验室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