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一个公司内GMP自查的程序。
本文来自实验室前沿
2.范围:各生产车间、仓库、厂区环境和各有关职能科室。
3.责任:生产副总经理、质监部负责人及有关检查员、各车间主任、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4.内容:GMP自查(即质量审计)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的全面审查,检查的主要方面为生产车间、QC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厂房设施、设备、设备动力、仓储物料系统、文件及文件执行情况等。检查目的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改进和完善实施GMP的建议。
4.1 QA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检查员定期对公司生产区内进行检查。硬件部分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软件部分的审计每季组织一次。
4.2公司主要领导应参加对生产区的GMP检查。
4.3检查时被检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听取并记录检查的问题。
4.4检查的依据是现行GMP规范、公司制定的各类文件及上次检查的落实情况。
4.5检查完毕后,QA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主送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抄送各有关部门,QA自留一份存档。
4.6总经理必要时应召开会议,责成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解决,将整改情况及措施送质监部,务必使相同问题在下次检查时不重复出现。
4.7 QC化验室的审计应先于生产车间。
4.8各有关职能科室,生产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一个月进行自查,并作自检记录,并将自查结果与整改结果送质监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