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标准溶液的配制、保存、使用诸环节的标准操作程序。
内容来自实验室前沿网站
2.范围:QC化验室。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本规程中标准溶液指检验杂质限度用的标准对照液,也称杂质标准液。
4.1标准溶液的配制:
4.1.1标准溶液由质监部专人配制。
4.1.2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的要求,一般采用重蒸馏水。
4.1.3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以上试剂,按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
4.1.4配制标准溶液时,一般先配制成标准贮备液,然后稀释至所需浓度。
4.1.5在整个溶解、转移和稀释过程中,应确保无固体溶质或溶液溅落丢失。
4.1.6标准溶液配制记录须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4.2标准溶液的保存:
4.2.1标准溶液一般用磨口瓶保存,以防止溶液蒸发和异物混入。
4.2.2盛放标准溶液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
4.2.3除另有规定外,标准溶液存放和使用期限,一般标准贮备液为三个月,稀释后的标准溶液为一周,超过期限的标准溶液应重新配制。
4.3标准溶液的领发:
4.3.1标准溶液由配制人统一分发。
4.3.2领发双方核对品名、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和标签后,在标准溶液领发记录上签字。
4.4标准溶液的使用
4.4.1标准溶液使用前必须摇匀。
4.4.2使用新标准贮备液配制的标准溶液时,必要时与原标准溶液进行比对,如不完全一致,应向配制人员提出复检。
4.4.3如样品不符合规定或在限度边缘时,应重新配制标准溶液再进行复查。
4.4.4使用过程中发现标准溶液出现混浊、沉淀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