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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剧毒试剂的管理

时间:2010-01-14 14:48|来源:实验室前沿| 分享|点击:


1   目的:规范的化验室剧毒试剂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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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本规程适用化验室剧毒试剂的管理。
3   职责:化验室主任负责实施本规程。
4   程序(内容):
4.1化验室需要购买剧毒试剂时,化验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购买品种、数量、质检标准等,经质检部部长批准后,由采购部持申请单,派两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4.2剧毒试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质检部必须指定具备较高素质、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专门人员管理。
4.3剧毒试剂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保管。
4.3.1检查实物是否与采购申请及购买票据内容一致。
4.3.2检查剧毒试剂是否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启封痕迹。
4.3.3精密称定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两人(1位保管员,1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管理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4.3.4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填写“剧毒试剂验收台帐”,2人先后签名。台帐内容应编号(年度+流水号,不得重复)、品名、规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
4.3.5管理人员将验收合格的剧毒试剂放入保险柜中保存。
4.4剧毒试剂发放、领用必须严格按规程程序执行。
4.4.1领用人须填写“剧毒试剂领用记录”,将领用的剧毒试剂名称、数量等填写清楚。
4.4.2领用时应二人开锁,取出试剂,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无误后,交给领用人。
4.4.3领用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检部负责人,调查处理,查明原因。
4.4.4称量剧毒试剂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称量时,用减量法进行操作。
4.4.5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交还管理人员。
4.4.6管理人员应监督领用人员的称量过程,并和领用人员分别在“剧毒试剂领用记录”上签字确认。
4.5剧毒试剂使用、发放记录至少保存毒品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相关文件:无。
5    记录:
6.1剧毒试剂验收台帐         
6.2剧毒试剂领用记录          
7   附件:附样表3份。
Tags:管理,试剂,验收,人员,记录,包装,化验,规程,质检,重量,
责任编辑: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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