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监管力度,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2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监〔2012〕16号)要求,我市于近日顺利完成2012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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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实验室264家,多数实验室已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实验室感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外出培训或本单位自己培训的相关记录,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能持证上岗,医疗废物的处理基本能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绝大多数申报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配备了生物安全柜,实验室入口处设有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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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验室受面积影响,实验区和办公区未分开,人流、物流、信息流不能有效分割;靠近门处没设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生物安全柜、培养箱、冰箱没设备用电源;实验室门前未设实验过程中应有的工作状态的文字或灯光显示;少数实验室存在开展超出备案范围的实验活动的行为。 实验室前沿,了解实验室动态
对于此次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对未提交材料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未达到备案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sysq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