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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专家大探讨利与弊

时间:2011-11-05 00:48|来源:科学时报| 分享|点击:


检查结果的互认是卫生部早在几年前就提出的,但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差不多所有医生的神经都敏感了起来。当前,互认工作正在掺杂着犹豫和质疑的态度中缓慢前行。专家指出,标准的流程是法律判定的基础,也是结果互认的前提,还是衔接法律制定与结果互认的关键。想要实现三者流畅的衔接,的确需要一个并不简单的过程。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来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意味着两个转变:一,违规转为违法;二,医疗事故判定将从卫生部门这把保护伞走向第三方认定。
在这样的法制前提下讨论检验结果的互认问题,就绝不是简单的“认”与“不认”的问题了。
医院如何才能既不违反诊疗规范,又能实现检验结果的互认?日前在厦门举行的主题为“法规·流程·互认”的第十四届希森美康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必须加强检验工作的法制建设,推进检验医学的科学发展。
互认:美好的民生愿景
“有啥别有病”,从这口口相传的一句话中,可以看出医疗改革在中国民众心中的分量有多重。
20年的医改进程,依然是把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作为医改没有彻底解决的重要课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提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正是为了向全体公民提供更加科学、优质、便捷、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然而,对于互认这个话题,自2006年《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检查结果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诸如“互认细则没有****、互认前提条件尚未确定、方法学不同、正常值不同、临床医生如何判断”等疑问一直不断。政府提出互认5年来,真正落实的是少之又少。
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尚红认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个重要基础。
据尚红介绍,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牵头开展了全国多中心的适合中国人群的常用临床检验范围参考区间的研究。同时,在国家60年以来第一次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价中,检验学科进入了第一批项目。有18家医院的检验科进入了临床重点专科检验专科的建设项目。而这些都是为未来能够在医院之间科学、有效地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而搭建的技术平台。
对于检验结果互认在未来诊疗活动中的作用,赵明钢表示,当中国真的建立起一套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运转良性的医疗服务体系时,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建立了共享的诊断中心、检验中心时,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恐怕已经成为诊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会长、解放军总医院教授丛玉隆认为,结果互认首先是实验室互认,而实验室互认的基础就是要建立一个共同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的、有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法规:惩治“马蜂”,保护“雷锋”
孙东东说,白求恩如果生活在现代,一定是医疗纠纷最多的人。
2010年底对我国三甲医院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中发现,很多三甲医院诊疗出错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低级错误多,该作的检查没有作。
“如何解决三甲医院的这个问题?必须按照诊断治疗的规范做,该作的检查一定要作。”孙东东说。
但对此也有医生提出,会不会一不小心就遭到患者“被过度检查”的质疑?
况且,在医患关系不景气的当下,这样的例子并不稀奇。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位医生建议患者拍了个胸片,从而排除了阴影的可能性,但最后,这个患者却告医院过度检查。”
对此,孙东东用《侵权责任法》第63条的解析来作答: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但如果是必要检查,医生和医院不必承担责任。
同时,孙东东举了另一个案例。就在去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的前一天,媒体报道:广东儿童医院的一台新生儿手术后,孩子的父亲拿着化验单,说什么也不明白为何这么小的孩子还要作术前艾滋病和梅毒的检查,这算不算是不必要的检查?还是医院在规避责任?
“事实上,这个案例中涉及的不是简单的规避责任的问题,而是感染控制的问题。”孙东东认为,如果不作这些检查,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院内感染,术前的筛查是完全有必要的。
“法是道德的底线,法规的制定是针对"马蜂"的,如果都是"雷锋",就没有制定的必要了。”孙东东认为。
流程:过程的意义远大于目的
所谓的流程,是一个链式管理,从检测前、检测中,到检测后,有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检验结果。
2007年,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孕妇身亡的“肖志军事件”轰动一时,此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
“设想一下,如果将这个案例倒置过来,即便在技术层面上达到完美,但程序上该签字的没签字,该保留的证据没有保留下来,结果就完全不同了。因此,程序一定做到位,流程做好了,可以避免法律层面的瑕疵。”孙东东说。
丛玉隆认为,在检验工作中,应该重视流程,其过程的意义远大于目的。“现在,在产生的实验室误差中,60%~70%来自分析前,如果我们现在只注重实验室规范、机器的规范,是不行的。还是要靠流程、靠规范。”
专家观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依法行医,可查可不查的一定要查。
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作辉:科学的理解,科学的执行。论坛的精髓在于论,科学的前提在于质疑,学术的进步在于争鸣。这是一场民生与医疗现实之间的碰撞,政治与科学之间的平衡,相信碰撞产生的智慧火花将有利于民生的改善和科学的推进。
解放军总医院教授丛玉隆:结果互认的基础是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副院长胡翊群:互认是政府的目标,标准化是互认的基础,如果现在要执行互认,在医疗责任的问题上,公立医院发生的赔偿应该由政府买单。
江苏省临检中心主任许斌:认不认是医生的事,能不能认是实验室的事,实验室应向医生提高互认信心,证明可被信任。
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主任李太生:互认是有条件的,起码对于我们科室来讲,对于一些疑难重症病人必须的指标,一定要重复检查。
中国工程院院士阮长耿:临检结果是疾病诊断中需要运用的一方面的结果,医生判断一个疾病时,临床非常重要,所以在看结果的时候也要结合临床。如果与临床有很大差别,一定要重复检查。
卫生部临检中心副主任彭明婷:结果互认工作是质量改进的过程,保证它的科学性,我们要做好研究工作。
上海交大附属瑞金医院肾脏科主任陈楠:临床医生要提高自己的诊治水平,不能单纯凭化验,但是该做的化验一定要做。
《科学时报》 (2011-11-04 B1 科学与健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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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验室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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