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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免疫学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

时间:2009-12-01 04:27|来源:实验室前沿| 分享|点击:


1、 每次实验必须同时插入阴阳性对照标本,记录试剂批号及对照结果。如果阴阳性对照结果不理想,不得发出该批报告。
2、 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如同一病人前后两次结果不一等),都应作好登记,进行复检或采取其他措施。
3、 试剂药品按要求有序存放,冰箱中不得有变质或过期试剂。
4、 所有试剂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临时用试剂应按需配制,在有效时间内使用。
5、 5000元以上仪器应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本,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过程须登记,注明开机时间、操作者、使用情况及关机时间(不能用铅笔、蜡笔记录),不得提前登记。
6、 仪器有保养和维修登记。
7、 实验室应保持整齐整洁,室内不得养花草。工作人员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和物品带进实验室。
8、 仪器房内应有温湿度计,工作人员每天应在专用登记本上记录温湿度。
9、 实验记录登记本,操作者应签全名或盖章。
10、 所出的报告单必须有审核者,并且审核与报告者不应是同一人(值班除外)。
11、 进修生、实习生不得独立操作万元以上仪器,不得独立发出报告,也不得独立进入检验信息报告系统进行发报告和查询工作。 内容来自实验室前沿网站

Tags:控制,要求,质量,实验室,免疫,传染,不得,登记,报告,试剂
责任编辑: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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