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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室管理规定

时间:2009-10-09 13:51|来源:实验室前沿| 分享|点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室是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专用实验室,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室是新闻传播学院专业用实验室,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教学安排内使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室,应提供教学实验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临时申请使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验室的教师或学生群体,须提前一周与实验室联系,并提交实验计划,经同意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使用。
3、进行实验前,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及操作流程;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室老师,不得强制使用或擅自处理。
4、使用人员只允许在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下进行实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5、实验前学生必须做好预习,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6、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对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同实验教师交流、解决。
7、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依次关闭设备,断开电源,整理好设备。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定,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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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意实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实验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9、使用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应按实验室有关损坏仪器赔偿规定依章处理。
10、爱护设备,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零食。实验结束后由实验班级安排人员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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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管理规定,实验室,广播电视,实验,设备,使用,节目制作,不得
责任编辑: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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